明正典刑 「míng zhèng diǎn xíng」

成语解释: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
成语出处:宋·吕颐浩《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》:“如是托疾,自当明正典刑;如委实抱病,伏望天慈,放臣闲退。”
成语造句:郭沫若《不要怕死》:“已经明正典刑的汉奸们的供状,我觉得应该详细地记录出来。”
近义词:
反义词:
成语用法:偏正式;作谓语;指依照法律公开处以极刑
常用程度:
感情色彩:中性成语
成语结构:动宾式
成语形式:ABCD式

第一个字是明的成语

第二个字是正的成语

第三个字是典的成语

第四个字是刑的成语

各种形式的成语

成语结构分类